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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根的浮萍
以上我们比较集中地介绍了二人转艺人流浪演出以及二人转小班班规等相关情形。我们知道,这样的介绍,尤其是流浪演出部分,容易给人带来这样的印象:二人转艺人的日子过得还蛮有滋味——走到哪里都受欢迎,好吃好喝不算,还有不菲的收入。
假若如此,那就是不折不扣的误导了。
旧中国的二人转艺人处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像无根的浮萍,四处飘零,终年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这还不算,他们的演出活动还常常因“有伤风化”而遭到旧时官府衙门的禁止。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编修的《奉化县志》记载:“趼趼(即蹦蹦)之戏,淫亵之甚,男妇纵观,实为伤教,亦经知县钱(钱开震)先后查拿。”(《四平市戏曲志》)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甸子街(今吉林省抚松县城)有蹦蹦艺人撂地演”,“每隔数日便有唱手前来窝棚演唱助乐”。当时的政府把它视为“有伤风化而炽乱源”,下令严禁。(《通化地区戏曲志》)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6月10日的《盛京日报》载:铁岭“西门外演蹦蹦戏”,“其唱词亵态均系违背伦理,而观者之妇人,伤风败俗莫此为甚,有地方之责者,曷不禁之”。
民国二年(1913年)八月十二日,奉天行政公署以戒恶惩淫为由,下令对小河沿、西门外之蹦蹦,“从严禁止,勿稍容纵”。
民国六年(1917年)九月,奉天县公署,令四路警察分所查禁蹦蹦。
同年十月十八日《盛京日报》载:“(长春)新市场洛子园中带有蹦蹦一戏,过于淫荡,经警厅取缔,该园昨日倒闭。”
民国八年(1919年)五月,奉天县公署,令警察事务所查禁蹦蹦。
同年七月三十一日,奉天城北田义、小韩等十余村竞演蹦蹦,《盛京时报》发文要求“有地方之责者应速即查禁”。
民国十四年(1925年)十月,奉天王家窝棚有吴栋者,控告村长招演蹦蹦戏,由县公署将被告撤职,并于全县张贴布告禁演蹦蹦戏。
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一月,辽宁道尹公署令沈阳县查禁蹦蹦戏。
伪康德十一年(1944年)五月,日伪当局再次发布取缔蹦蹦戏公告,伪军警大肆搜捕蹦蹦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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